Blog 正突破新疆界

相較於擁有相對優勢金錢和人力的傳統媒體-報紙、電視及廣播-而言,Blog 的出現被認為是新興的全民媒體浪潮。不過有些人覺得缺乏正統新聞訓練和系統架構的 Blog,其文章內容深廣度和新聞真實準確度無法和一般媒體相比,更何況它是存在於網路上的虛擬數位。然而最近的兩則新聞,透露出除了一般使用者已對 Blog 的重視之外,政府司法及商業機構也不得不開始認真思考。

首先是白宮首開 Blog 作者參加例行記者會(http://taiwan.cnet.com/news/software/0,2000064574,20097030,00.htm,頁面存檔),23 歲的網址作家 Garrett M. Graff個人網站)在 7 日獲准進入白宮的媒體簡報室,和其他眾多傳統媒體記者一起舉行白宮每日例行記者會。他是第一位正式參加此類記者會的網誌作家,以 FishbowlDC 編輯的身分取得通行證,而 FishbowlDC 正是他的網誌名稱,中文翻譯為華盛頓金魚缸,其內容大多為評論華府新聞。此 Blog 隸屬於 Mediabistro.com 公司的網誌服務。他將他申請的過程撰寫在他的網誌上,有興趣的人不妨去看看。

第二則新聞是法官要 Blog 網站交出蘋果洩密消息來源(http://taiwan.cnet.com/news/ce/0,2000062982,20097026,00.htm,頁面存檔)。前一陣子 PowerPageAppleInsider 以及 Think Secret 等三個網誌曾經發表蘋果電腦開發中產品 Asteroid 和 Q97 的新聞而遭到蘋果電腦的告訴。蘋果電腦宣稱這些網站並不受媒體記者可拒絕洩露消息來源的法律保護,所以要求他們提供新聞來源,並且準備要控告洩漏機密的人。

兩相比較起來大異其趣。Graff 的努力讓非傳統媒體的 Blog 走上所謂的檯面,也讓美國白宮發言人公開承認各種色彩言論的存在,不管是傳統或非傳統媒體。這是不是代表現階段在某種意義上而言,Blog 已經準備好進入新聞媒體的範疇之中。回過頭來看到加洲法官不認為 Blog 網站和傳統媒體一樣,享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及加州新聞保障法的保護,而要求網站交出新聞來源。

Blog 目前就是處在像這樣的尷尬局面當中。說它不是一個新聞媒體沒有錯,網路上如此數量龐大且紛雜的網誌,既難以管理也無法管理。它並不像是報紙、電視和廣播一樣,有法律依據和政府去監督管制,你只需要有一部能上網的電腦,就可以出版各式文章和新聞,而不需要申請政府立案。換個方向,說它是一個新聞媒體也沒有錯,它的的確確報導了許多真實、爆炸性和第一手的新聞。我們看到在巴格達,在印尼,在華盛頓,在世界各個角落,孜孜不倦的網路寫手,產出一篇篇令人讚賞的好新聞。

那麼到底 Blog 到底是什麼?身為網誌作家的我們,未來到底要往那個方向走?

你大可不必管這些問題,只需要遵守 Blogging 十誡的第十項即可:為了你自己而 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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